以沈确的道德底线,孟凛知道她不可能同意这个提议。
却没想到她竟然笑了笑,说:“这也是个解决办法,但需要合适的机遇。”
她们眼下的当务之急,是趁着这阵雨势尚小,赶紧出发。
沈确把过滤好的柴油塞进背包,完全失去了出门动力的孟凛坐在一旁沙发,委屈得像咒怨里藏在壁柜的小男孩,幽幽地盯着她,散发怨气。
沈确不动声色,收好背包便拿着几套衣服过去:“出门想穿哪套?”
她们原本的衣服都已经洗过晾干,加上从村里捡回来的。
孟凛原本想着有车都能带走,结果现在大部分的东西都得留下,想到来的时候咖啡厅里一片废墟,现在摆满了自己的劳动果实,最让人心痛的就是那些调味料,都是新开的,她才刚品尝到美食的滋味,这些全都是她的命根子!
“卜船!”
她哪儿也不去了,就在这和油盐酱醋共存亡!
“阴雨天……”沈确也不恼,一件件抖落着衣服,“听说江南的风景别有一番风味。”
“我说的那个集市所在的那座山,好像有个萤火虫的观赏园,萤火虫对环境很挑剔,以前可是很罕见,现在没有了人类污染,那里的景色应该会很壮观吧。”
“这个季节正好就是萤火虫的观赏季,错过了就得再等一年了。”
“噢,说起来我们中途还可以停在太湖附近休整两天,六月黄也正当季呢。”
“……”孟凛终于鸵鸟抬头,一把从她手里夺过衣服。
要出一套优秀的OOTD,绝不只是搭配衣服那么简单,妆发才是决定营造整体的核心。虽然般般不如意,但既然决定要出发,格调就不能少,在家裸.奔是一回事,出门是另一回事,姐们儿要脸。
那一整套化妆品,原来是为了让她化妆人类准备的,沈确原本想帮她画,被孟凛严厉拒绝。
——哒咩!
虽然她脑残了,手僵了,但只要还拿得动毛刷,就决不能让这个臭名昭著的丑妆达人沾手!
将镜子搬到桌椅前,孟凛闭了闭眼,做好心理建设,开始仔细观摩自己的脸。
上一次这样自视,她已经不记得是什么时候,也许是两年前。
可能是因为她一直保持着基础护肤的习惯,她的脸没有像其他丧尸干缩得那么厉害,但的确变瘦了,骨相更加明显,青白交加的肤色,惨淡的嘴唇,僵硬的肌肉,真的很像尸体。
三年来首次化妆,孟凛坐在镜子前,感觉好奇怪。
她记得她和沈确一起看过一部叫做《入殓师》的电影。
她以为是恐怖片,深夜点开,没多久就看困了,因为很催眠,反而没有急着关掉。那时候她对这部电影毫无感觉,反正每个人都会死的,煽那么多情就为了给进城失败的穷鬼男主赋魅,简直是浪费时间。
现在她已经完全记不得男主长什么样,说过什么话,又有什么不值钱的音乐梦想了。
只是忽然想起那些被褥上老土的花纹,黑白相间的西装,推拉门上的纸格子,焚化炉里的火和各式各样的木头相框。
这些记忆和奇怪的感觉只出现了一瞬,下一秒,孟凛就自信满满地开始动工了。
丧尸皮肤根本问题在于缺水,而且缺乏血色,要弥补这点,从底妆开始就需要狠下功夫:妆前护肤要多做几遍,不要心疼精华,虽然都是过期产品,但死去的脸也不会过敏,乳液和面霜则不能着急,先少量涂抹,根据吸收情况决定是否使用,否则很容易会浮妆。
防晒这一步可以省略,直接上遮瑕和粉底。
在青筋明显和尸斑多的地方,先用遮瑕点盖。
青灰肤色,决不能选择冷白或者中性色号,否则就会加重灰白感,一定要用暖调,也就是W系列,有条件的话可以多试几种色号,选择最贴合自己年龄和原本肤色的,质地选择奶油肌或者水光肌,切忌用哑光雾面,会死得很明显。
底妆上完后,开始最重要的上色。
腮红可以用类似元气蜜桃,或温暖珊瑚一类的色号,因为丧尸的肌肉僵化,所以这一步要更夸张的提肌微笑,扫粉从苹果肌向太阳穴晕染,手要轻,少量多次。唇彩要放弃用哑光色,本来嘴唇就够干燥了,上哑光会显出一嘴死皮,一定要用水润型,最好是水红或者蜜粉色的唇釉。
高光是绝不能少的。
不管骨相多优越的人,一旦死了,缺乏血色的皮肤就会放大亚洲人脸型的缺点,显得很扁平,所以眉骨、鼻梁、唇峰和下巴都得点上高光,这样才看起来自然流畅。
最后一步,不!要!用!散!粉!
总之切记,丧尸的死敌是哑光,一旦哑起来就会像纸扎人,所以定妆要用喷雾。
高颅顶现在没条件做了,根据今天的妆,孟凛给自己搭了一套清爽的浅色夏装。
工程结束,大小姐对镜自我验收,不由感叹——
妆门永存!
伟大,无需多言。
“就酱叭。”转头,发现沈确竟一直安静地坐在边上等。
连化妆带穿衣服用了一个多小时,雨下大了,她好像也没有不耐烦。
好陌生!这还是那个不守时毋宁死的计划狂魔本尊吗?沈确果然是被洗过脑了吧!
“?”孟凛小心试探:“砍麽?”
“没什么,就是觉得会化妆很厉害。”沈确笑笑站起身,看了眼窗外:“也觉得,今天真好。”
“走吧,去太湖吃螃蟹。”
白犀牛走了,她们也离开了河边的咖啡馆。
小小的观光自行车,骑上了前往可可托海的路。
雨水噼里啪啦打在棚顶上,这一阵雨势挺大,自行车骑不快,不过在雨声的掩护中,她们这辆脆弱的小车也幸运的没有受到其他丧尸骚扰。
雨中的一切看起来都朦朦胧胧的。
孟凛起初还挺嫌弃这塑料棚,嫌它简陋又憋屈,但在里头待了一会,又觉得其实也蛮不错。
好像她见过的那种视频里,大冬天北方夜市里的红棚子,撩开厚厚的挡风帘,里头热气腾腾的涮着小串,围桌坐着许多人,老板娘有一口大咧咧的腔调,招呼人坐下,自己拿。
感觉,还挺温馨的。
雨终于小了一些,风也不大,孟凛拉开了两侧‘车窗’,放松地伸展双手,细细密密的雨丝沾落在手背上,空气里都是自由的味道,她闭着眼,两条自由的腿表演着虚空大跳。
虽然是双人自行车,但沈确好像完全没有把她算入劳动力。
本来她上楼就很费劲,变成丧尸越久,关节就越僵硬。沈确还算尊老爱幼,特地帮她把坐垫调到最高,坐着的时候脚离地面十几公分,她说她可以随便劈叉。
葫芦也不是什么老实的猫。
孟凛在后座游泳跳芭蕾的时候,它就在自由探索着大号猫包,一会儿试图跳上她的脑袋,一会儿扒着沈确的背包,攀上她的肩膀,很有些海船领航员的样子。
沈确的车技实在有些说法,竟还能骑得四平八稳。
“玩累了?”
这话说的,好像她一直在不务正业似的,明明刚才她也帮着踩了两下。
“嚎无料!”孟凛锤了两下她的背包。
又没音乐,又没景色,雨这么大什么也看不清楚,也不知道这是什么城乡结合部,风景还不如咖啡馆,全是些灰头土脸的小平房和废弃的大货车。
“行。”沈确似乎早有准备:“那来练习绕口令吧。”
“……?”什么绕口令,那本破书早被她偷偷扔掉了。
“先从简单的开始,我陪你一起,我念一遍,你念一遍,全对的话有奖励。”
“窝卜——”
“黑化肥发灰,灰化肥发黑,黑化肥发灰会挥发,灰化肥挥发会发黑……”
“……”你管这叫简单?!
明明是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!
“成功念对一首,到太湖就多加一个菜,通关三首就可以指定食材。”
“……喝花灰…发肥,灰花飞飞发……喝、喝花……啊嗷嗷嗷嗷!”
可恶啊!她竟然也有为五斗米折腰的一天!
磕磕巴巴的话音,掺杂着丧尸的嚎叫,回荡在淋漓雨声中。
平稳骑行的自行车,摇晃了起来。
旅行的第一天,孟凛的心情就在‘我现在就要咬死沈确’和‘算了我再忍忍’之间跌宕起伏。
她怀疑那个神秘组织在给沈确洗脑的同时,还给她上过pua大师课,以前她根本没有那么伶牙俐齿又诡计多端,现在居然学会拿着胡萝卜吊人胃口了,实在很坏!
“黑化肥。”
“黑花花。”
“黑、化、肥。”
“…黑!花!花!”
“和呜哇化。”
“花花花花花花花……”
“好吧,那今天先练到这,黑字已经说得很标准了,真棒。”
沈确边说,边清扫着桌上的灰尘。
屋子里残留着丧尸不喜欢的气味,孟凛没看见丧尸的尸体,在她进来前沈都已经打扫过。
今晚她们打算在这个农庄过夜,这附近比咖啡馆还偏僻,除了来时看到的一家大海路亚俱乐部,就是野地那头的生态散养土鸡厂。
沈确说附近还有个尼姑庵。
孟凛倒坐在椅子上,边揉搓僵硬的脸颊,边用看怪物的眼神觑她。
你是不是偷喝红牛了?她举起小本本。
一整天,除了遇到翻倒堵路的大货车停过一次,统共就休息过两回,这两回好像也只是为了将就她看风景,她在路边玩耍,沈确就喝点水,吃两口花生酱,啃泡面饼,然后接着上路,从村子到小镇,又从镇子到村里,骑完车还有体力清理一整个农庄里的丧尸,再搞卫生。
现在居然还问她想不想去庵里逛逛!
她难道不怕杀尼姑丧尸会减功德吗?
雨还在下,天还没黑,沈确看了眼表:“那就在农庄里走一走?”
农庄占地面积很大,孟凛也是听沈确说了才知道,原来她们已经进入了苏城的范围。
看院子里的地图介绍,这个农庄好像是既做农家乐的生意,又做有机菜供应,孟凛家用的菜也都是从这种近郊生态农庄采购来的,每周固定发货,这种模式在城里还挺时兴的,主打一个有机无污染,健康又放心。
两人穿着现找的雨披,巡视到菜园,孟凛登时两眼发亮:“!”
虽然大棚都烂了,分块儿的菜地也被踩得乱七八糟,但地里竟然还有许多绿叶菜。
大多都被啃得只剩下伶仃的菜杆子,沈确认出来了木耳菜和生菜,还有空心菜,结果的还有番茄和青辣椒,不过番茄都被鸟吃空了,辣椒看起来也很奇怪。
“长白霉了。”沈确看后说:“这种病会传染,淋雨后高发,这里所有的辣椒都不能吃。”
孟凛很惊讶,菜原来还会生病啊?
“你以为只有动物才会生病?”
沈确一看她的表情就知道她在想什么。
孟凛理直气壮:“直呦,收益!”
插着腰,脸扬得高高的。
沈确笑了一下:“有道理。”
“不过有没有一种可能,治疗农作物的医生叫做农业专家?有机无污染,翻译过来就是用生态肥,不打农药,农药呢,就是防治病虫害用的。”
孟凛没理会她的取笑,“呐,下余,干毛?”
“这个倒真不会,植物不感冒。”她摘了一根狗尾巴草,送给担心蔬菜的小丧尸。
菜叶上有啃食痕迹,土上有脚印,还特别能拉屎。
“想抓兔子吗?”沈确问。
孟凛一下激动起来,把狗尾巴草一丢,揪着沈确,示意她快走,她对毛茸茸最没抵抗力了!
“别急,我给你的武器呢?”
放在车上了,孟凛比划。
“好,那你在这等我一下,我去拿。”
沈确给她做了一根木棍形状的弹弓,有十多公分长,用切断的铁勺做按钮,能打很远。
子弹还在她口袋里装着,都是用村里找到的摔炮做的。
沈确说摔炮最重要的不是里头的沙石,而是缝隙里的摩擦敏感型爆炸.药,好像叫做什么,雷.酸银?拆开原本的小摔炮,把药粉重新加在大小合适的新纸筒里,就可以做成声音足够大的诱饵,路上遇到距离太近的丧尸,就可以用弹弓打一发出去,把它们引走。
不过抓兔子需要用摔炮吗?
孟凛蹲在菜地旁边的地洞口,边琢磨边歪着脑袋往洞里瞅。
黑黢黢的,看不出有没有兔子在里面窝着,成语里说狡兔三窟,这片菜地下面可能不止这一个洞,说不定都连成片了,不过下雨天难道它们就不怕雨水倒灌把家给淹了吗?
对啊,所以今天兔子可能不在家!
孟凛越趴越低,身后响起啪嗒啪嗒的踩水声,她没回头,举起手往另一头指,意思是让沈确去找找其他洞口,等会儿兔子要是受惊乱跑,她们得两头堵才行。
身后的人影却越靠越近。
怎么一点默契都没有!孟凛怒而回头,一张难以形容的丑脸映入眼帘。
是个不知道从哪儿溜达过来看热闹的丧尸老弟。
“……”有病啊你,吓死我了。
俩丧尸隔雨对视,丧尸老弟的鼻梁摔断了,把鼻孔挤成两条缝,左脸颊有个大牙印,正好咬在下颌骨上,嘴巴一侧脱了臼,看起来嘴歪鼻斜,可怜中带着些滑稽,像植物大战僵尸里的僵尸小兵。
它对孟凛也很好奇,她身上好像有活人的气味,但又像是同类,歪着头面露迷茫。
就在它还在发愣时,孟凛余光已经看见了雨幕中平举瞄准的木箭,沈确脚踢树丛,丧尸老弟立刻被声响惊动,转身就要追,在电光火石之间,孟凛突然一把拽住它的腿。
老弟啪叽摔倒,她一翻身坐到它背上,砰砰就是几拳。
沈确似乎了然她的想法,收起弹弓,把一卷绳子扔了过去:“别全部用完。”
孟凛只捆住丧尸老弟的手,它的嘴早就咬不了人了,把老弟拉到野地里放生,往回走的时候她又有些纠结,总感觉自己这么做好像那种随便放生外国食肉鱼的脑残。
回到菜地的时候,沈确正蹲在一棵树旁,孟凛好奇凑近,她便指了指几块翻倒的石棉瓦,瓦块下竟然窝着好几只躲雨的灰兔子!
从这个角度,她才发现这周围其实满地都是兔子屎,被雨一冲,简直成了屎海。
好大,好肥,但是好脏,好臭,好失望。
“下雨天它们不会待在地洞里。”
沈确用气声说:“不过我们也没法靠得太近,数量虽然多,但惊了一只,其他都会跑。”
所以她才要用弹弓啊,原来还能射木箭。
不对,兔兔那么可爱!孟凛悄咪咪问:“出房,呦自然麻?”
话音刚落,就感觉脚边有些痒,转头,一双湿漉漉的兔耳朵晃了两晃,懵懂地瞧着她。
沈确察觉异样,扭头一看,身后的草丛下,竟然也是一窝兔子。
一人一尸齐齐盯着那只胆子大的,后者竟然不跑,她伸手过去,轻轻一拎,小兔子就蜷着四条腿,被她拎在半空。
这回连沈确也有些惊讶了。
她们把抓到的兔子拎回厨房,路上又在废弃的窝棚下捡到两只,这两只更大,孟凛就把小的给放了,放完那兔子也不知道跑,还探头探脑地在厨房门外看热闹。
他们怎么不怕人?回来后,孟凛拿起了小本子。
沈确在磨刀,农庄厨房里火灶齐全,有碳有柴,还有不少成箱储存的山泉水,估计以前是用来泡茶煮汤的,她扭头看了眼,磨刀声虽然霍霍,外头瞧热闹的兔子却越凑越多。
“这里废弃了三年,这些兔子应该都是原本农庄里饲养的宠物兔生的。”
沈确猜这里不仅有兔子,可能还有羊,鸡也不会少,但现在估计都在北边的野地,那里连着山。
兔子是一种很能生的动物,在没有天敌的情况下,一只健康的母兔一年就能生七窝,一窝能生四到十只小兔子,而且整个繁殖周期,只需要一个半月,就能接着生。
如果这里起初只有五对兔子,经过三年繁殖,数量很可能已经破万了。
孟凛都听傻了,妈呀,这么能生,感觉比丧尸还吓人!
“所以这些兔子根本没见过人类,这附近应该也没有天敌,只有丧尸,丧尸不会伤害它们。”
对啊,我们丧尸还是很环保的!孟凛写。
忽然写出这么个长句夸赞同类,小心思实在很明显。
沈确只是“嗯”了声,余光觑去,丧尸这会儿正坐在小马扎上,咬着笔帽纠结,欲写又止。
她微一侧身,两只兔子便顷刻断了气。
宰杀兔子是有技巧的,沈确颇有经验。
她曾在山区里的基地待过,基地人多,储存的食物却有限,开源节流是重中之重,有人提议打猎,但子弹和食物同样珍贵,便只能下些陷阱,捕捉小型猎物,兔子肉在那段时间就成为了基地最大的肉类来源。
最节省时间的办法,是切掉四脚和头,最好用足够锋利的剪刀,然后揪起后背近尾部的地方,在皮肉分离处剪一个小口,从这就能撕掉整张兔皮。
这时兔尾巴还在,继续在兔尾和大腿连接两侧,斜剪两下,再在临近腹部剪上一刀,撕开,手伸进胸腔,从横膈膜往下撕,内脏就能完整清出。
这样处理虽然无法保留兔皮,但能节省大量时间,在弹药有限,连菜刀都需要省下来当武器的时候,只需一把剪刀,就能处理大量食材。
料理完兔肉,沈确转头去烧火,储存的柴禾有些潮湿,要用更多的火绒来引,她往铁锅里倒了一桶桶装水,盖上锅盖让水慢慢烧。
忙完一回头,外面的兔子竟然还没散。
沈确无声叹气。
在没有天敌的环境,过惯了安逸日子,即便野生动物也会失去最重要的警惕,这些兔子俨然就像末世来临前的人类。
“这两只兔子,用来烤吧?”
孟凛没有意见,兔子肉,她还是第一次吃。
烤具有现成的,看大小应该是烤鱼用的,沈确用干八角花椒和黄酒腌制兔肉,加盐上一点底味,兔肉其实并不算鲜美,所以做法大多要下重油重辣,手头能用的调味料有限,烤是最好的办法。
盐、糖、蜂蜜、干料,即便在潮湿的南方也不会坏。
烤炉里生炭,等到木炭烧白,整兔开花刀,夹进烤架。
兔肉几乎没有脂肪,想要好吃,必须得刷油。
食用油是会过期的,已经开封的绝不能用,即便是密封储存的,也需要仔细挑选,像葵花籽油、玉米油、大豆油和菜籽油这一类富含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油类,以及亚麻籽油这类富含Omega-3的油,都是最容易坏的,花生油则稳定性更高,更耐储存。
沈确撬开一瓶新的花生油,确定闻着没有异味,才刷在兔肉上。
烤架勤转动,等到兔肉微微泛黄,刷上蜂蜜水,中间要盯好,肉厚的地方时不时补刷油,肉薄的地方则刷蜂蜜水。
油滴进炭火里,发出滋滋的声响,香气在厨房中弥漫。
孟凛刚才翻箱倒柜,竟然找到了两罐没开封的混合坚果,还有一罐葡萄干,兴冲冲地献宝。
沈确挨个闻了闻,摇头说:“都不能吃了。”
“虽然是干货,但高油脂的东西,都很容易氧化酸败,看起来虽然没长霉,但是像黄曲霉菌这样的毒素是没有气味的,很难分辨。”
孟凛瞬间泄气,搬着小马扎老老实实坐到烤炉对面,托着扁扁的脸,守护她们唯一的食物。
雨一直不停,天色渐渐暗下来,兔子们还在探头探脑,院子里一片浓绿。
兔肉很快烤到金黄,沈确将炭火燎旺,最后撒上孜然和盐,烧到皮肉完全焦脆,盛进滚水烫过的盘子里。第二只兔子上烤架,她让孟凛先翻着,自己把烤好的兔肉剔下来,搁在灶边放凉。
有肉却不能趁热吃,这和酷刑有什么区别!
这时候,葫芦不知从哪儿晃了回来,嘴里叼着东西,放在孟凛脚边。
还在垂涎盘中肉的丧尸没有注意,听见猫叫,才转过头。
然后,歘的蹿了出去:“嗷嗷嗷嗷嗷!!!”
老鼠!老鼠!这么大一只老鼠!
就在她脚边上!啊啊啊啊啊啊!
葫芦似乎早已习以为常,慢悠悠地在火边梳理淋湿的毛发。
沈确被她紧紧揪住后脖领,勒得哑声说:“不是老鼠,是田鼠。”
田鼠?田里的老鼠,那不也是老鼠!
孟凛大力晃她,让她清醒一点,“丢!丢!”
“丢手绢?”沈确一边窒息,一边淡淡接梗:“轻轻地放在小朋友的后面。”
“?”孟凛难以理解地看她,忽然感觉不那么害怕了。
沈确跟她换了个位置,仔细看了那只田鼠,十分肥硕。
对曾经的人来说,田鼠也许是携带病菌寄生虫的野生动物,但对现在的幸存者们,这是不可多得的珍馐美味,营养来源,既然已经捉了,就不能浪费。
沈确把烤第二只兔子的重任交给孟凛,自己提溜着老鼠去了外面。
门口的兔群在猫回来后一哄而散,她听到房檐下有噼里啪啦烧火的声音,袅袅飘起黑烟,在她撒孜然的时候,沈确就回来了,手里提着破开的田鼠,表皮燎烧得金黄。
砍掉头尾后,居然和兔子肉没什么区别,只是体型略小一些。
等到第二只兔子烤好,烤架上又增添了田鼠肉,第一只兔子也放凉了。
孟凛端着盘子,咽了口不存在的唾沫。
沈确不厌其烦地提醒:“千万别咽!”
撕好的兔肉放进口中,第一下咀嚼,先感觉到的是脆,因为刷过蜂蜜又放凉,表皮脆得咔嚓响,孜然的颗粒感很明显,和丝缕分明的肉混合,香气浓郁。
“怎么样?”沈确依旧谨慎小心。
孟凛嚼嚼嚼,三根油汪汪的手指伸直,用俩指头夹笔写:兔子肉和鸡肉一个味啊?
“不一样,但差不多。”沈确放下心,把手伸到她嘴边:“吐。”
“……”打算趁其不备偷偷下咽的孟凛翻了个白眼。
烤兔肉没有生蚝味,只是平平无奇的好吃,反而勾起了她肚子里的馋虫。
田鼠她是不吃的,兔子有两只,沈确吃一只兔子一只田鼠应该够了,孟凛在心里打着小算盘,虽然没和她商量,已经默默把手里这盘肉占下。
哎,真奇怪啊,以前也没觉得鸡肉有多么好吃,现在只恨自己不能咽进肚子里!
这时间,沈确给自己泡了杯绿茶,包装上写着洞庭碧螺春。
她撕下一条兔腿,把表皮上沾了调料的肉咬下,剩下的撕成条,装在小碗里给了葫芦。
“等一会再给你开个罐头。”这是给猎手的奖励。
炉膛里的柴烧得整个屋里暖融融,有些呛人,又亮堂。
忙碌了一整天,沈确好像终于放松下来,孟凛边嗦着味,边看她慢条斯理地吃烤兔子。
田鼠烤好了,她倒出盛盘,用手背蹭了蹭唇边,抬头看对面:“我脸上有东西吗?”
倒是没有,只是有点好奇。
孟凛抽了两张纸擦手,低头写:这三年你都是这样生活的吗?
视线从那行字转向孟凛好奇的眼睛,沈确垂眸笑了一下,“不是。”
沉默片刻,她道:“如果我说,其实我三年前就已经死了,你会信吗?阿凛。”